密尔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幸福观的比较解读
【摘要】密尔作为近代英国史上极具影响力的功利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对何为幸福有着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不同的解释,本文通过对密尔功利主义幸福观和自由主义幸福观的解读,得出:追求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便是二者共同的幸福伦理。因此,不论从“功利”出发,还是从“自由”出发,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联系在一起才最幸福。
【关键词】密尔功利主义自由主义幸福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4-0043-02
一人性——密尔功利主义的幸福伦理诉求
功利主义是标榜“实际功效”或“利益”便是人们道德行为标准的伦理学说。罗尔斯曾指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①密尔的功利主义是在边沁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发展来的,他们都承认“功用”是道德的基础,承认幸福与快乐感、不幸福与痛苦感的必然联系,不过密尔在继承的基础上对边沁的功利主义特别是对他的幸福观进行了修正和改良,从而使其功利主义具有了一些人性色彩。这表现在以下几点。
“幸福”应是高质的非动物性的幸福
在边沁看来,幸福的全部意义就是快乐,认为“快乐本身就是善,撇开免却痛苦不谈,甚至是唯一的善”,②并且这种快乐的来源往往是物质层面的,即物质的快乐或利益的得失所引发的生理感官的快乐。同时,
“边沁……认为……每个个体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追求属于自己的快乐和幸福。”③可见,边沁的幸福伦理就可以表述为生理感官的快乐就是幸福,趋乐避苦就是个人行为的道德标准。
密尔也承认获得快乐便是幸福的全部意义,但他认为的幸福是把快乐进行“高等”与“低等”质的区分的幸福,是人性而非动物性的幸福。认为精神快乐比肉体快乐更快乐:“理智的快乐、感情和想象的快乐以及道德情感的快乐所具有的价值要远高于单纯感官的快乐。”④强调“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④正因为快乐有质的差别,所以,“密尔认为功利主义者即可以主张对各种可欲的快乐作道德上的选择。人们可以满足于低等的快乐,但这种满足并不等同于幸福,只有依靠良心、情感和自尊心择定的快乐,即使并不满足,才堪称是幸福的”。③
“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乃至全社会的幸福
“理性的人之所以善待他人乃是因为他认识到受惠者的回报对他有利。社会生活中的人类要彼此相助实现自己的需要,且开遁的人觉悟到只有合作精神才能保全自我利益。”⑤边沁认为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认为“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的贡献,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因此,边沁反对个人利益让位于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强调个人幸福是他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超越,显示了他强烈的个人功利主义价值取向。
然而,较之边沁,密尔不仅关注行为者本人的幸福,更把眼界投向了与行为者相关的人的幸福、全人类的幸福乃至有感觉的生物的幸福。如他所言“我必须重申,构成功利主义的行为对错标准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④要求行为者在他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之间,“应当像一个公正无私的仁慈的旁观者那样,做到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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