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绿化合作共建项目(二次).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绿化合作共建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NQZBCG-2014100-2
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绿化合作共建项目(二次) (招标内容)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需求
(一)、招标内容
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乌衣园区雪枫路及大同路约70亩现状绿化地块公开无偿租赁给绿化园林公司,租赁期为15年,绿化公司必须保证所种植苗圃达到招标人要求绿化美化景观效果并做好种植地块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要求
1、招标人为达到道路绿化美化的效果,中标人为解决苗圃种植用地,实现合作共赢,招标人无偿提供给中标人苗圃种植经营所需场地,即乌衣园区雪枫路及大同路现状地块,面积约合70亩(雪枫路约59亩,大同路约12亩)(具体地块详见附图)。
2、苗圃内苗木种植经营由中标人负责,种植经营收益及亏损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缴纳合作保证金2万元给招标人。
3、中标人应保证在合作期内所种植苗圃必须达到一定的绿化美化景观效果(具体方案详见附图)。中标人移植或间伐苗木需书面向招标人申请并得到招标人批准,并在起挖苗木半个月内补植结束,不能造成大面积空缺,且补植品种不能低于原规定要求。如超过期限,招标人将发出限期一周整改通知书,如一周后仍未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中标人需一周内将地上苗木全部清走,逾期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合同期满后,所有苗木产权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须在一个月内将苗木清退出场并将场地整理平整,逾期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置,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对招标人提供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和含石块的土壤清理、回填种植土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对于苗圃地范围内的征地纠纷及相关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协调解决;如苗木种植后因管理不善造成农户乱种引起的纠纷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6、中标人按照双方约定方案种植苗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种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无条件退场。招标人如在2014年11月1日前不能按合作协议提供符合苗圃种植要求的苗圃经营场地,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种植经营过程中如遇周边企业需留出行路口等,中标人须按规定时间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规划设计要求将涉及苗木移栽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理,逾期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涉及地块苗木,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8、种植经营过程中,中标人需做好绿化范围内的杂草清除及卫生管理等日常工作,保证绿化带景观效果及无垃圾枯枝等杂物,无农户乱种等现象,如达不到此项要求,招标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书一周内整改到位,逾期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所需费用从招标人合作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合作保证金扣完中标人日常管理仍达不到此项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发出限期清场通知书要求中标人一周内清场,逾期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合同内地块苗木,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如两年内中标人能做好上述工作,可申请退还原交合作保证金。
9、如在合作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国家统一规划需要用到种植地块时,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六个月内将苗木自行移栽清出,逾期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置,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

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绿化合作共建项目(二次)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653072647
  • 文件大小67 KB
  • 时间2018-07-27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