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TJ-Ⅶ标
车站立柱桩、抗拔桩、搅拌桩、旋喷桩
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中铁一城NB1-Ⅶ(建)字-14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
一期工程TJ-Ⅶ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杭州大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立柱桩、抗拔桩、搅拌桩、旋喷桩
分包合同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TJ-Ⅶ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杭州大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快宁波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浙江省宁波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名称:海晏北路站西延段立柱桩、抗拔桩、搅拌桩、旋喷桩施工
钻孔受影响位置的硬化面破除、地砖拆除、清理、外运及施工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回填,泥浆池的恢复;⑥钢筋笼制作及堆放场地平整、钢筋笼加工及吊装的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安装、拆除等工作;⑦钢筋下料、调直、除锈、绑扎、焊接、安装就位、吊运入孔及就位;⑧格构柱的起吊、入孔(含入口过程中可能塌孔而重新打孔入孔的风险)、就位、固定安装等钻孔受影响位置的硬化面破除、地砖拆除、清理、外运及施工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回填,泥浆池的恢复;钻孔受影响位置的硬化面破除、地砖拆除、清理、外运及施工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回填;⑤水泥浆池位置选择、定位、制作、水泥浆制造、存储、使用,废浆或置换土清理、装车、外,三轴搅拌桩机就位;③调试、钻孔、喷浆,搅拌注浆作业,被污染场地清理等;④钻孔受影响位置的硬化面破除、地砖拆除、清理、外运及施工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回填;⑤水泥浆池位置选择、定位、制作、泥浆制造、存储、使用,泥浆及置换土清理、装车、外运等与之相关明示和暗示的工作内容。
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费用。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5 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综合单价承包模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4697559元整(大写:肆佰陆拾玖万柒仟伍佰伍拾玖元整)。
暂定的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并向提供复印件
、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为准,且不大于对业主计量的工程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6 计量及支付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对未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已完工程暂按50%计价,待加固修复合格后方给予计价剩余款项。
工程量计算规则:
,空桩按设计蓝图钻进深度以米计算,实桩按设计蓝图混凝土浇注深度以米计算,且不大于对业主计量的工程量,但其
,以立方米作为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以加固区的外轮廓投影面积乘以设计所示桩的设计深度进行计算(技术交底量),桩间咬合部分工程量均不计算,且不大于对业主计量的工程量,但其最终抗压强度和渗透性需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以米作为计量单位,空桩(未喷水泥浆桩体)按实际钻进深度以米计算(技术交底量),实桩(喷水泥浆桩体)按设计桩长以米为单位计算(技术交底量),且不大于对业主计量的工程量,但其最终抗压强度和渗透性需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以米作为计量单位,空桩(未喷水泥浆桩体)按实际钻进深度以米计算(技术交底量),实桩(喷水泥浆桩体)按设计桩长以米为单位计算(技术交底量),且不大于对业主计量的工程量,但其最终抗压强度和渗透性需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根据设计蓝图尺寸计量,且不大于对业主计量的工程量。
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实际施工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对业主计量的工程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20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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