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利润的影响
【摘要】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我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通过四种方法对利润的影响进行比较,经过比较后发现,双倍余额递减法对企业效益最好,下面将分别对它们进行分析比较。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利润、影响
中图分类号: F540 文献标识码: A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均衡的分摊到各期的一种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原值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例如:
设A服装厂,固定资产原值为179000元,预计残值为9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第一年没有维修费,第二年维修费为10000元,第三年维修费为10000元,第四年维修费为20000元,第五年维修费24000元(假定在不考虑维修费前利润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为33%
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额=(179000-9000)/5=34000(元)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由于年折旧额都是相等的,因此每年结转摊入经营成本的数额也是相等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折旧额表面上对利润影响是不发生变化的。然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所需要的修理和维修费用会逐年增加,就会产生固定资产使用早期承担的费用较少,分摊计入利润的经营成本偏低;而固定资产使用后期承担的费用较多,分摊计入利润的经营成本偏高,这样就会导致利润额逐年减少。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是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较严重的情况下。
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原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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