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FIDIC条款)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987年第4 版
目录
1. 定义和解释
2.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3. 转让
4. 分包
5. 合同文件的语言和法律及优先次序
6. 图纸
7. 补充图纸
8. 一般义务
9. 合同协议书
, 法规
、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及有关费用
、增加和取消
、临时工程及材料
1. 定义和解释
定义 合同( 如下文定义) 中以下的用词和用语,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 应具有下面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a) (i)“业主”指在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提及
的人及其法定继承人, 不包括其受让人
( 除非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人,
或其法定继承人, 不包括其受让人( 除非
业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分包本工程
施工的分包人或工程师同意将部分工程分
包给其个人以及其法定继承人, 但不包括
任何其受让人。
(iv)“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
定的任务、在第二部分写明的人。
(v)“工程师代表”指根据$"$ 款规定, 随时
由工程师任命的人。
(b) (i)“合同”指合同条款( 第一、二部分)、规
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
知书、合同协议书( 如签订) 及明确地包
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如签订)
中的更进一步的文件。
(ii)“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和根
据51条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规范, 或由承
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技术规范。
(iii)“图纸”指由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
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 以
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
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
护手册以及类似的其它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
标价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中标通知书中所接受的, 根
据合同条款承包人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
复工程缺陷向业主提出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其投标的
接受信。
(vii)“合同协议” 款中所指的合同协
议书( 如有的话)。
(viii)“投标书附录”指附在合同条款后的附件,
它构成投标书的一部分。
(c) (i)“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41
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ii)“竣工时间”指从开工日期算起, 在合同
中规定的( 或根据&& 条延期的) 完成全
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及通过对
这些工程的竣工检验所需的时间。
(d) (i)“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 或经工
程师及承包人另行同意的, 由承包人在业
主接收全部、某段或部分工程之前所做的
检验。
(ii)“接收证书”指根据"# 条签发的证书。
(e) (i)“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 根
据合同条款, 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复缺
陷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ii)“保留金”(a) 款由业主保留
的全部款项的累计金额。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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