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法
青岛科技大学
曲天明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述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销售公约》概述
(一)公约产生的背景
(二)公约的简介
(三)公约的适用范围
1、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及其
他有关事项
2、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货物买卖
3、我国的声明保留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公约》使用范围
(四)对公约的基本评价
1、较好地体现了现代合同法所倡导的
基本原则
2、较好地调和了两大法系的矛盾
3、公约的不足
鉴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际商事惯例的需要,UNIDROIT于1980年成立一个由来自不同法律文化和背景、具有实践经验的众多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律师、法官组成的工作组,探求阐述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原则。
1994年5月,UNIDROIT理事会在罗马召开的第73届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补充资料[1]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一)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
要渊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公
约》(海牙规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1、比较要约的含义
我国的《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公约》中没有就要约的含义进行说明,但是关于要约的含义,各国的商法没有争议。
2、比较要约构成的条件
《公约》第14条作了明确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第五节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