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传销抵制传销
主讲人:杨国巍
一、传销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的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二、中国传销史
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国的传销业的发展只能用“迅猛”两字来形容。上千家传销企业瞬间林立中华大地。参与的人数之多,影响的范围之广,相信每一个经历过的人都深有体会。在95-98年间,这一切全面爆发出来。
当时,几乎人人谈传销,家家都有传销产品,完全做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而在表面火爆的背后,却是无数被欺骗得倾家荡产的老百姓的声声哀嚎,以及执法部门里堆积如山的投诉信,整个中国传销界都处在极度失控的状态。
三、传销的非法性质
国务院在2005年11月1日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四、传销的主要特征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五、传销的欺诈本质
无论是打着“加盟连锁”、“消费联盟”、“滚动促销”、“共销”、“框架营销”、“互动营销”等旗号,还是炒作“金字塔式销售”、“锁链式销售”、“滚雪球销售”等新的概念,传销的本质就是通过“拉人头”的方式,欺骗被发展的“下线”“交入会费”,而很多传销人员也从受骗者到积极发展“下线”去欺骗他人,形成了恶性发展的“金字塔”传销网络。近几年,大学生“下线”成为传销组织的主攻方向,目前,大学生被骗卷入传销活动呈现人数多、分布广、学历高、时段集中(毕业前)的特点。
八、传销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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