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盐镇乡初级中学食堂承包合同书
甲方:宜阳县盐镇乡初级中学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于 2012年 8月 1日将盐镇初级中学食堂和其内部资产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依据县教体局指导意见,对食堂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功能划区和管理。
2、甲方负责向食堂免费供水,乙方承担电费。( 注:若停电,乙方应及时发电;若停水,乙方应及时供水,以确保食堂能正常营业。)
3、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二家食堂。
4、学校食堂的开业和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6、食堂所需加工原料(面粉、米、油、各种蔬菜、调味料等原材料)一律由甲方负责采购。
7、在甲方每月召开一次食堂管理工作会议时,乙方必须准时参加,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甲方依据河南省中学食堂验收标准整改食堂,为乙方配备必要的操作工具。
9、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对乙方的优质服务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优先考虑下次合同签订。
10、甲方承诺在本次合同期内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承诺不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仓库和食堂餐厅内不得进行蒸、煮、炒、烧、烤、剪、炸、卤等食品加工。食堂内不得销售与饮食无关的商品。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
3、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经营自主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4、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甲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开业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坚持持证上岗。
5、乙方承包后必须在学校的监管下自己经营,不得转租转让,否则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立即终止,乙方所交承包费不予退还。
6、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并有乙方负责清理。乙方应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食堂各项卫生工作,每餐结束后乙方应及时打扫食堂及餐厅。
7、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亲自到场参加甲方召开的饮食工作会议,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熟、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9、乙方应认真按甲方要求做好寒假、暑假、“五一”及“十一”等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值班期间食堂应有饭菜供应。
10、若工商、卫生、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1、乙方必须保证冬季为学生免费供应热水。
12、乙方保证饭菜质优价廉,上伙学生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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