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
一、居住区基本概念
居住是城市居民生活中极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对城市来说是城市的主要功能之一。
居民生活在城市中以群集聚居,形成规模不等的居住地段。居民的居住生活包含着居住、休憩、教育养育、交往、健身、甚至工作等活动,也需有生活服务等设施的支持。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5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教育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规划:居住区规划是指对居住区的布局结构、住宅群体布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活动场地、市政公用设施和市政管网等各个系统进行综合、具体地安排。居住区规划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居住区规划要为居民经济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卫生、安全、宁静和优美的环境。居住区内可考虑设置少数无污染、无骚扰的工作场所。
居住区规划任务根据居住区规模大小、居民对象、住房的社会经济性质和制度、投资渠道等进行编制。
居住区规划几个方面内容:
(1)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
(2)确定规模: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
(3)居住建筑类型、数量、层数、布置方式;
(4)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标准、分布和布置方式;
(5)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对外出人口位置,泊车量和停泊方式;
(6)拟定绿地、活动、休憩等室外场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7)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
(8)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二、居住区规划的相关概念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住宅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道路用地(R03)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公共绿地(R04)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其他用地(E)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平衡。
公共活动中心: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建筑小品: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住
居住区规划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