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2007—0203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监制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建设厅
二○○七年九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 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4 通讯联络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4 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份数:
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5 承包人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17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18 监理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9 造价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20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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