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
法学(030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6级开始)
一、学科介绍
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加以运用和检验,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法学专业培养研究生,注重培养学生具有坚实宽广的法学理论基础,并且熟悉各学科的法学前沿问题;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研究的主要学术观点、学术前沿发展动态及各部门法。同时,要对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的理论知识有所涉猎,还能够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论的知识、社会实践调研的知识等多种工具性知识。
二、培养目标
坚持学术型导向,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是博士生成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系统掌握坚实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完整深入的法学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并做出创造性成果,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法学研究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制为3年。因各种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不超过1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
四、研究方向
法学理论是以正义价值为主题、研究适用于各部门法的理论框架、一般原理和原则、基本概念等的基础学科,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总结。
法律史是研究与介绍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从而总结历史经验,传承法律文明的学科,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以宪法、行政法及其现象、发展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可以为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提供理论指导。
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规定的学科,为国家的刑事法治建设提供服务。
民商法学是研究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学科,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理论指导。
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强制执行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制度等内容,以程序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的学科。
经济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险法学)是研究的理念和价值、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责任体系等基础理论以及反垄断法、财政金融法、税法等具体制度的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资源和生态方面的法律、法律现象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研究从法律上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有关人与人的关系的新兴、边缘学科。包括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国土开发整治法等内容。
国际法学是相对于国内法学的学科,主要包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是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基本知识、概念、原理作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力求对给法律实务工作者、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提供实务理论基础,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有所建树的学科。
立法学是通过建立有关法律产生过程的全面而具体的现实图景、掌握立法学暨立法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以了解立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的学科。
五、培养方式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应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位博士研究生都必须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应由该生的导师为组长,另有3—5 名本专业、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
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全面关心和指导研究生的成长。指导小组成员协助导师,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②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政治思想、学风、品德等方面的教育;③指导和检查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过程中,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按照《中山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制定法学博士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
1. 必修课程18学分
(1)公共必修课8学分
①政治理论课
②第一外国语
(2)专业基础课3学分
(3)专业课4学分
(4)方向必修课3学分
2. 选修课程:
(1)指定选修课程,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的需要设置。
(2)为拓宽知识面在本院系内或跨院系选修的课程,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英文名称
学时
学分
课程负责人
备注
必修课
公共课
MAR7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60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F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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