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相关知识
顾为平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疾病报销手续办理
公积金手续办理
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范围和对象: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其实施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区域内的注册的各类城镇企业。
2、上述范围内各参保单位的所有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3、基本医疗保险以社区和四县各为统筹单位:新浦区、海州区、云台区、连云区参加社区统筹,实行统一政策,分别管理和核算。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算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2、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占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为3%;
(2)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45周岁以上的为4%。
3、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职工患病时,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有效《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职工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支付,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分段支付的办法,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内的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如下表: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等级分别进行下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原400-500元下调至300元;二级医院由原600-800元下调至500元;三级医院由原900元下调至800元;转外医院由原1200元下调至1000元。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由原150元下调至100元。
四、社保转移手续的办理
(一)市内(包括四县、四区)转入流程:
(四)转至外市流程:
(五)市内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1、员工如果曾在市劳动局缴纳过保险,进入公司工作后,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只需将原参保和现参保间未缴纳的费用补齐。
2、员工离开公司后,如新单位也在市劳动局缴纳保险,无需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继续缴纳保险费即可。
3、员工离开公司后,如暂时无单位,个人需到市劳动局缴纳失业期间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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