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GA124-2004)
前言
、、、、、、、、、、,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非等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的EN 137-1993《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英文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对呼吸器系列按照气瓶公称容积(气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0MPa时)划分的,而EN 137-1993是按照气瓶贮存空气体积(20℃、1个标准大气压时)划分的;
——增加了安全阀性能、安全膜片爆破压力。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与GA 124-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结构、材料阻燃性能、整机气密性能、动态呼吸阻力、耐高温性能、耐低温性能、警报器声响时间、发声声级、平均耗气量、压力表黑暗环境下可视、防水性能、压力表导气管漏气、高压部件强度、中压导气管爆破压力、安全膜片爆破压力、气瓶瓶阀的输出端螺纹基本尺寸、人员佩戴性能;
——在面罩性能的表述上,用“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取代“实际有害空间”。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坚敏、凌新亮、戴国定、曹家胜、戎军。
正压式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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