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林镇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
1、投标人须于截标前把保证金缴到指定账户,资金到达指定帐户后即可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票据(注:该票据原件将作为开标时保证金交纳凭据,开标时如无该票据原件将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为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递交单位须与投标单位相符,不中标者原帐号原单位退回。特别注明:递交单位与投标单位不相符、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均作无效标论处。
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小写: 5000元),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保证金交纳资金帐号如下:
户名: 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人民政府基建专户
银行账号: 33001617481050001003
开户银行: 建行闲林支行
5、投标结束后,对参加该项目投标而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评标结果宣布后,交款收据由闲林镇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后7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6、对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金,在招标人与被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即可办理退还投标担保金。
7、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②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财务处联系方式,地址:闲林镇闲富中路2号,闲林镇人民政府1号楼1109室;联系电话:88683553,联系人:张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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