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机电工业协会章程
(长葛市机电工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长葛市机电工业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由长葛市机械、电动机、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车辆及零部件生产、经营、服务和贸易等企业、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为增进共同利益,加快长葛市机械、电动机、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车辆及零部件的发展,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地方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团结长葛市机电工业企事业单位,通过行业协调和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政府和社会服务,当好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与纽带;提高行业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机械、电动机、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车辆及零部件企业进步,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壮大,为振兴装备制造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长葛市科技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长葛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长葛市文化路北段。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方针、政策,承担政府部门委托,协助做好本行业改革、发展和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共同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本行业发展、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参与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
(二)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发布国内外有关本行业的经济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为政府对本行业实施宏观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关系,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制定“行规行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四)协助政府组织制订、修订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类标准,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组建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创办行业协会信息刊物,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联合重组牵线搭桥。
(六)按照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咨询服务,包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重大技术、质量问题攻关;产品、技术成果的鉴定;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推荐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
(七)组织本行业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活动,推广创新成果,举办展览会、展销会、报告会、研讨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八)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九)与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以及开展行业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地处长葛市机电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质检、营销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从事上述业务工作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四)依法注册登记的本行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五)在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关心并熟悉本行业的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会员单位须委派一名现职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协会的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与本会联系。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有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优先取得本协会编辑下发的书刊、信息、资料;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协会的发展,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向协会提供本单位改革发展的信息、管理经验、调研成果等有关资料;
(六)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机电行业生产、经营、科研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警示无效,协会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正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审议理事单位的增补、变更;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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