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学校房源,提高学校周转房的利用率,使之能更好的为学校发展服务。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的若干意见》、《北京邮电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周转房供需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本部、校外现有空房源和新增空房源为学校周转房,实行统一管理, 只租不售,不再执行福利住房租金标准。仅提供给无房教职工短期租住,用于解决暂时困难。
第三条租住周转房教职工原则上是学校在岗事业编制且未领取学校住房补贴的无房教职工。
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租住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教职工可以申请独立租住或与他人联合租住。申请联合租住者,各项费用由联合租住的教职工共同负担。
第五条周转房租住采用“个人申请、二级单位担保、合约管理”的办法,租房教职工须经本人申请,所在的二级单位担保,并与资产管理处签订《北京邮电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租金
学校根据周转房源现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年度租金标准。其中2004-2005年度的租金单价为:
校内(五环以内)周转房楼房:第1--12个月为30元/月·M2 ,第13--24月为50元/月·M2;
校内(五环以内)周转房平房:第1--12个月为5元/月·M2 ,第13--24月为10元/月·M2;
校外(五环以外)周转房:第1--12个月为10元/月·M2 ,第13--24月为20元/月·M2;
周转房月租金计算公式为:
周转房月租金= 所租周转房的使用面积× 租金单价
第七条房租支付: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其房租直接在教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法扣除者,需预交5000元住房押金,并应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应交房租交到学校指定办公地点。
学校周转房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收费标准和交纳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所租住周转房的面积不核定为本人的住房面积。
租赁期内不发放教职工本人的学校住房补贴。
房屋管理部门不得任意为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调换其所租住周转房。
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退还所租周转房;拒不退还者学,校有权强制其退还。
连续3个月未及时交纳房租者;
周转房租赁合同期满者;
与学校脱离人事关系者;
因公(私)出国(境)者;
购买住房并领取住房补贴者;
所租周转房非本人居住者。
第十三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不得将周转房转租或变相转租,否则学校有权予以收回并处以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对所租的房屋进行装修。
第十五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周转房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应从学校大局出发,配合学校做好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
二00四年
北京邮电大学
周转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工作证号;电话;身份证号
担保方: (以下称丙方)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经乙方申请、丙方担保、甲方同意,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号住房(使用面积为 M2)由甲方租赁给乙方临时有偿使用,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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