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高标准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巩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成果,以城带乡,开展以“乡镇评估,县域达标”为重点的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创新开展街道、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乡镇学校全面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农村人口的语言文字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农村青壮年人口普通话水平显著提升(省语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团省委、省妇联参与)。
(二)深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强化普通话口语、汉字书写、阅读与写作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支持高校语言文字课程建设与改革,完善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项目,开展汉字书写竞赛活动;落实《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中华经典诵读指导纲要》,加强经典诵读、汉字书写骨干师资的培养,推动语文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省教育厅牵头,团省委、省语委参与)。
(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深化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完成三类城市的“回头看”工作(各地语委牵头)。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美丽乡村、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创建(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牵头,省教育厅、省语委、各地语委参与)。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示范社区、示范街、示范岗创建(各地语委牵头)。
(四)搭建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完善浙江语言文字网的建设,推动市、县语言文字网的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语言文字网络平台。努力形成“有序开发、多元投入、社会共享”的语言资源建设与管理机制(省语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广电集团参与)。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的信息化工作,全面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省语委牵头,各地语委、有关高校参与)。
(五)健全语言文字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语言文字法治意识。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协调机制,加大语言文字工作执法力度。分批开展语言文字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办法(省语委牵头,各委员单位、各地语委参与)。
(六)强化重点领域语言文字监管。加强党政机关、学校(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牵头,省语委参与)、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广电集团、省工商局、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语委参与)四大领域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职责。开展政府网站、媒体、景区、公共服务场所用语用字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广电集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各自牵头本行业工作,省语委、各地语委参与)。
(七)提升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以学校为主阵地,全面提升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通过社区学院、文化站,对广大市民进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训。对重点人群开展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训与测试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各自牵头,省语委参与)。
(八)构建语言文字社会服务体系。以“互联网+”语言文字益民服务工程为抓手,建设多层次的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省语委牵头,省委宣传部、各地语委参与)。实施语言文字人才储备战略,建立语言文字人才库,建立应急和特定领域专业语言人才的招募储备机制,提升语言文字服务社会的能力(团省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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