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制度
目录
1. 关于甲供材料管理 2
订货前 2
到货时 2
到货后 2
现场堆放 2
现场使用 3
2. 关于乙供材料管理 3
订货前 3
到货时 3
到货后 3
现场堆放和现场现场使用要求同甲供材 4
3. 给排水设备材料质量控制 4
阀门及给水配件 4
给水管道的质量控制 5
设备质量控制 6
4. 电气设备材料质量控制 7
总则: 7
具体设备材料的验收细则: 7
1. 关于甲供材料管理
订货前
施工单位按甲方的要求提出相关材料的数量及到货时间计划表。
甲方收到施工单位的材料计划表后,组织招投标并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如有必要,可能邀请施工单位参加);供应商确定后,甲方知会施工单位有关供货厂商的相关资料。
施工单位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熟悉相关资料,确定供货时间及数量。
到货时
材料到货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厂家批号和质量检验报告单。货到工地现场后,供应商必须请甲方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现场核对相关资料和证件并目测产品质量,经认可后,方可卸车。凡标识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甲方工程师有权不准予卸车。施工单位也应对材料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严格检查验收。
甲方工程师初验合格后,各方清点数量后须在送货清单上签字;初步检验材料,该初验结果并不代表甲方对材料内在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确认,仅指对材料规格数量与装箱单是否相符以及材料外观完好程度的检查,该检验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
与合同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应禁止使用,供应商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工程师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合同和样品要求,供应商仍应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到货后
材料卸车后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时送检,应按一定比例进行试验;如重要部位或关键施工部位的材料则要进行全部检验。送检工作由施工单位组织、供应商配合、甲方见证,费用按相关合同执行。
检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申报表》经甲方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将该材料用于该工地。
现场堆放
各种材料应按其材料本身的特性进行堆放、保存。
现场使用
现场使用材料时必须根据图纸,对不同部位不同的材料要进行仔细核对,不可将材料与施工安装部位搞错。
2. 关于乙供材料管理
订货前
凡乙供材(主要材料、设备及构建)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必须申报拟供货厂商的相关资料(至少三家),供甲方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时,施工单位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样品(有可能还需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待甲方确认后,方可订货。
承建商要根据现场实际,科学、合理、适时、适量地组织采购、保质保量的满足现场对材料的需求。
到货时
到货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申报表》,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
材料到货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厂家批号和质量检验报告单。货到工地现场后,必须请甲方工程师现场核对相关资料和证件并目测产品质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卸车。凡标识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甲方工程师有权不准予卸车。
甲方工程师初验合格后,各方清点数量后须在送货清单上签字;初步检验材料,该初验结果并不代表甲方对材料内在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确认,仅指对材料规格数量与装箱单是否相符以及材料外观完好程度的检查,该检验并不能免除承建商和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
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应禁止使用,承建商和供应商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工程师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建商和供应商仍应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到货后
材料卸车后应安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时送检,应按一定比例进行试验;如重要部位或关键施工部位所有的材料则要进行全部检验。送检工作由施工单位组织、甲方见证。
检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申报表》经甲方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将该材料用于该工地
现场堆放和现场使用要求同甲供材
补充说明:;
,一律需经甲方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由甲方留存送货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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