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新开镇中心学校柯忠良
某报副刊有一篇短文,题为《孩子的权利》,内容如下:
1968年,美国内达华州一位叫做伊迪丝的小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这位妈妈非常吃惊,问她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薇拉小姐教的。”这位母亲表扬了女儿之后,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象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鸡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幼儿园教她认识了26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诉状递上之后,在内达华州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幼儿园认为这位母亲疯了,一些家长也认为她有点小题大做,她的律师也不赞同她的做法,认为这场官司是浪费精力。然而,这位母亲铁了心,坚持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哪怕倾家荡产。3个月后,此案在内达华州立法院开庭,结果出人意料,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被这位母亲在辩护时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她说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旅行,在一家公园里曾见过这么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左边的翅膀,一只完好无损。剪去翅膀的被放养在较大的一片大塘里,完好一只放养在一片较小的塘里。
当时,我非常不解,问那里的管理人员。他们说,这样能防止它的逃跑。我问为什么?他们解释说,剪去一边翅膀的无法保持身体平衡,飞起来后就会掉下来。在小塘里的,虽没有被剪去翅膀,但起飞时因没有必需的滑翔路程,而只能老实地呆在水里。当时,我非常震惊,震惊于东方人的聪明和智慧。可我也感到非常悲哀,为这两只天鹅感到悲哀。今天,我为我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幼儿园的一只天鹅。
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幻想的翅膀,他们早早地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这段辩护词后来成为内达华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现在美国《公民权法》规定幼儿在学校拥有两项权利:1、玩的权利;2、问为什么的权利。这两项权利的列入是否起因于那位母亲的一场官司,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美国人非常清楚,这一规定,使美国人在科技创新方面始终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读罢这篇文章,沉思良久。作为一名从教二十多年的教师,这些年我们在干什么?学前教育,我们的教师们在艰难地让幼童读熟b、p、m、f,手把手地让他们学会1、2、3、4、5……只要一进入一年级,那么学生们整个儿童和少年阶段就会背上一个沉重的包袱,整年地苦读几本书,整天在题海中徜徉,让你无法喘气,毫无闲暇。因为这时候贪玩、会玩已经成为不热爱学习、不认真学习的代名词,难怪有些仁人志士们评价我们的教育是一个不把人弄残废不罢手的教育。悲哉,我们一个个从幼儿成长起来的孩子乃至被社会誉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们都是被剪掉左翅膀或右翅膀的天鹅!
诚然,这样的结果不是我们社会所愿,更非我们教育所愿。这与我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人才观不同有很大的的关系,与整个社会如何看待学校质量问题有很大的关系,与我们教育及整个教育人的教育理念有很大的关系。近几年来由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们的问题不断地凸现了出来。全社会在思考,教育在思考。应该说近十年来,我们在如何
办教育方面苦苦思索,作出的努力是巨大的,成绩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的基础教育仍然很难走出误区。君不见清晨五点在那田间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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