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保障北京市园林绿化统计工作科学、有效、合法地进行,充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依页:1
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结合北京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页:1
适用范围
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进行的与园林绿化相关的统计调查活动。页:1
调查类型
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问卷、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第三条北京市园林绿化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页:1
管理体制、领导负责制
,并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北京市园林绿化统计的页:1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全市从事园林绿化管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或单独核算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五条北京市园林绿化统计的页:1
任务、作用、职能
主要任务是根据部门行政职能及管理需要开展统计调查活动,运用规范的统计标准,先进的统计方法和现代的技术手段,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园林绿化发展情况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服务,
实施统计监督。并根据改革和发展需求,积极进行园林绿化统计工作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报表制度的探讨和研究,不断完善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管理水平。
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国家林业局、建设部和北京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
第六条北京市园林绿化统计的页:2
统计内容
主要内容有园林绿化生产建设及事业发展基本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第七条北京市园林绿化统计的页:2
统计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按照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统计任务、调查内容和调查范围与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一致,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独立行使职责,统计调查实行统一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统计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统计资料信息共享,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及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的统计原则。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八条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是北京市园林绿化统计的页:2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页:2
主管部门职能
对全市园林绿化统计负有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负责制定和修改北京市园林绿化统计管理办法,确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办理统计调查表的备案、审批事项。
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汇总统计数据、进行统计报告和
统计分析。负责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和动态监控,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发布。
负责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评定和监督检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综合统计职能(以下称综合统计部门)设在计财(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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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关系
京市园林绿化统计业务接受国家林业局、建设部、北京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
第九条局页:3
各单位及区县主管部门职责统计关系
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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