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地位论文有关关于经济法论文:
经济法的地位
摘要:地位问题在传统部门法领域里往往是被忽略的,或者被认为是不言自明的,因为人们往往认为传统部门法的“地位”不应存在问题。但是,对于经济法之类的新兴部门法,学者一般都认为必须对其地位问题作出说明,于是也就产生了对其深入研究的必要。
Abstract: The status of the field in the traditional sectors, law is often ignored, or are considered self-evident, because people tend to think that the traditional sector law "status" should not be a problem. However, new sectors like economic law Law, scholars generally agree that to make a note of its status, so also created the need for its in-depth study.
关键词:经济法独立性质
Keywords: economic law independence nature
一、经济法的地位
我们通常的讲经济法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在整个法律框架、法律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独立的体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它所表现的重要性如何?由于法律体系是庞杂的、多元的法律部门构造而成的。如果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则充分说明它在法律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经济法在任何层次上都在法律框架下不独立,那就是说明它不是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在法律结构体系中没有什么地位可言。但是,由于它们各自都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它们在法律框架中的重要程度不尽相同。
二、经济法是独立的
经济法在诸多的法律体系中有着自身的基本原则,但它是完全是独立的,它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立法的宗旨,也是经济法的核心,首先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平衡协调原则,是其它法律所不及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其次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原则,和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更是经济法的灵魂所在。
我们知道,经济和行政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体现出各不相同的国家职能。国家有两个基本职能,通常说一是行政职能,二是经济职能。这两种职能有时表现为各自分离,但有时又表现为相互结合。作为国家行使行政职能的依据是行政法,国家的行政职能的形式来完成经济职能的准则就是经济法。所以我们把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契约自由等原则,在经济法中的某些前提下也可以适用,所以,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样的结论,经济法是随着经济在民法中逐渐分离出来的。
三、经济法的性质
目前法学界关于经济法性质的理论很多,观点不一各种理论各种学说多种多样,可谓百花齐放。但我认为尽管如此,主流观点则是经济法是以公法性质为主,兼有私法性质的公法。当然还有其他的说法,笔者就看到一种说法是经济法是独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社会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经济法是社会法的学说”。这一提法显然和以上两种观点意见不一,但也表现出了“经济法”的独立倾向。
具体的经济法律、法规中既有公法规范,又有私法规范,但这不是公法私法的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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