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明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补办结婚证明
事项主题分类
民政婚姻登记
归属部门
民政局
事项属性
行政确认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理时限
无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民政办
受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
事项办理流程
村(社区)受理→镇政府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审核确认
申报条件
已合法登记结婚夫妻丢失结婚证
申报材料
、户口本原件;
(社区、单位)婚姻关系存续证明。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审批结论
批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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