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67-2006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0号
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如下:
第一章总则
、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
。
,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一、。
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m)
走道净宽(m)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40
>40
注: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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