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董仲舒三纲五常思想
【摘要】董仲舒的“三纲五常”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体系的基本核心,是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的特殊产物,也是一种极富意味和特色的传统伦理道德体系,对中国传统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吸取了先秦儒、法、阴阳家中有利于集权统治需要的思想成分,提出了为封建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与合理性而辩护的“三纲五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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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董仲舒;三纲;五常
“三纲五常”思想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道德体系的核心内容,但是它的形成和发展却是非常的缓慢。早在先秦时期,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的“五伦”道德规范;以及韩非子“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2] 的“三顺”等思想都是三纲五常思想的萌芽,而董仲舒在先人思想的基础之上又提出“三纲”的概念。直到东汉时期的《白虎通》对此思想作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论述,至此“三纲”“五常”也被正式列为国家法典,但此时的“三纲”和“五常”还没有被连起来使用,直到东汉后期的马融首次连用了“三纲五常”这个概念。
在董仲舒看来道德便是“三纲”、“五常”,“三纲”一般被认为是用来规定上下等级之间的伦理关系,而“五常”则一般被认为是用来处理人际关系的。所谓“三纲”指的是君臣、父子、夫妻之前的尊卑关系,也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3],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五常”则指的是“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董仲舒的“三纲”思想从孟子“人伦”思想中提取了其中三伦,即“君臣、父子、夫妻”。在他看来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这三种关系是最重要的的,而这三种关系中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也就是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这其实就是后人所谓的“三纲”。他在《春秋繁露・顺命》中说道:“天子寿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4]这段话主要说了不管是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都是在“天命”之下的,都必须要绝对的“顺”,否则就是“逆”。但是董仲舒这里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单向的,臣、子、妻只有义务却没有权利,与之相对应的君、父、夫只有权利却没有义务。董仲舒用“天命”把这种君权、父权、夫权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三纲”就被确立为封建社会最高的道德规范。正如毛泽东说的:“这四种权利――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5]
五常主要指“仁、义、礼、智、信”, “常”是恒常,永远不变的意思。初始的“五常”是指处于特定关系和地位中的“君子”们所应当遵从的特殊道德规范。“五常”的提出虽然提出的时间很早,但是被概括为“五常”的却是董仲舒,而且在内容上他也做了一些新的诠释。如居于“五常”思想核心的“仁”,也就是“爱人”。董仲舒对这个“爱人”作了新的解说,要求“好恶敦伦,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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