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摘要:,体育教育专业按" 达到投档条件的,参照志愿,按体育高考分55%和文化分45%的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的原则进行....
关键词:高考分
类别: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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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及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分三个批次录取,其中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在提前本科批进行;一般本科专业在第一批(重点本科批)进行,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第二批本科院校的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应用性本科专业在第二批进行。广西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要求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
第十一条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由于我校师资方面的情况,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只进行英语教学。同时,录取时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科目成绩,对同一分数段的投档考生,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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