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伦理学而是神圣的论文
—莱维纳斯对西方哲学、伦理学的超越
据曾是莱维纳斯和德里达共同朋友的伯耐斯蔻尼教授讲,一次莱维纳斯在电话里对德里达大声抱怨:“人们都说我在讲伦理学,可我明明是在谈神圣。”有了这个提示,我们便该明白,虽然莱维纳斯多言“伦理”二字,但他无意建立一套西方意义上的伦理学。在最终的意义上,莱维纳斯是个犹太思想家。
然而,我们又应看到,莱维纳斯还是个不甘于只同拉比们讨论《塔木德》的犹太思想家。他要以一个普世哲学家的身份向整个世界讲话,让所有的人认识犹太思想中不为西方所知,然而又是西方必须正视的东西绝对意义上的异、他者、无限、超越。为此,他不得不把这些与希腊传统迥异的思想翻译成“希腊的语言”,因为“哲学讲希腊语”。
突破的工作当从现象学开始。这不仅是因为莱维纳斯早年的现象学训练以及随后在法国作为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专家的声名。更重要的是,在他看来,现象学,尤其是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代表了希腊传统的可能性在我们的时代所达到的极限。对海德格尔思想的无知,将使我们滞留于前海德格尔时代的“幼稚”之中。那是当代哲学所不能容许的。但是,胡塞尔、海德格尔必须被超越,不是因为在希腊的理路上他们走得还不够远,而是因为希腊传统从根本上有着不可自我修复的缺陷。它急需来自其他传统(比如犹太传统)的援助。
莱维纳斯超越西方传统的内驱力与紧迫感有两个前哲学或非哲学来源,一个是他一生不曾间断的《圣经》、《塔木德》以及俄罗斯和西欧文学的阅读,另一个是二战中多名血亲惨死于纳粹集中营的经历。然而,前哲学和非哲学的动机却要以哲学的方式实现。这里需要的不是宣道,而是论证——哲学的论证。于是我们在莱维纳斯的著作中看到的多是西方哲学的术语和西方哲学家的名字。
以西方哲学的话语言说不为西方所知的思想,这是如何可能的呢?
莱维纳斯经常采取的策略是,首先勾勒一些希腊传统中最具代表性的论点(多半是胡塞尔、海德格尔或黑格尔的),承认它们的深刻性,随后提出这些论点所预设却又不能被它们所属的整个理论所含括的东西。至此人们便可了然,莱维纳斯意在指出的不是个别理论的缺失,而是整个希腊传统的盲点。
对于无法纳入到“同”之中的“异”的确立就是循此途径完成的。莱维纳斯指出,柏拉图讲到不可进一步还原的五个通种中有“异”这样一个通种。但在希腊传统中这个“异”并未在绝对的意义上得到尊重。后世哲学家总是竭尽全力将那拒绝被课题化、概念化的绝对超越的东西纳入到意识内在的同质性中。在胡塞尔那里这种倾向发展到了极致。“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识借意向性指向它物,同时也借意向性将无论什么都吸纳到自身中来。最终,一切超越之物的异质的东西都要被换算成完全透明的内在意识体验的同质的东西。从这一认识论的工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的概念中整个人类知识体系要做和能做的事情。意识凭借“吞噬”一切、“同化”一切的意向性,将它所触摸到的所有的东西课题化、概念化,从而将其纳入知识体系,
而完全不顾这样做会丢失什么。海德格尔不像胡塞尔那样天真。他看到单凭对意识工作的描述不能最终说明存在者何以是其所是。使物是其所是的不是一物,而是物之会聚,是存在本身。对存在意义的追问当始于对我们人自己的存在的考察。因为我们被存在牵涉在内——我们总是已经在世界中存在。当我们将某物理解为“什么什么”的时候,我们在世界中的存在已然是我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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