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
公私财产权
第六章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的刑法条文从第263条至第276条,共14个条文,有13个罪名。侵犯财产罪根据其不同的行为特征,可以划分为四小类犯罪:第一类,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第二类,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第三类,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第四类,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修正案八)
百度视频搜索_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罪的犯罪构成,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应当是明知的故意,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带有恶意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性质,客观行为上有转移财产、逃匿等逃避支付行为, 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且数额较大。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可成立该罪。同时,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此外,修正案也规定了免责条件——(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2)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3)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注意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是“提起公诉前”,并且,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并非一定能够免责
第一节概述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侵犯财产罪,是指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是非法占有、挪用财物的行为或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
一、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一)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客观方面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管理人或其他人员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对其人身进行强制,是抢劫罪区别于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绑架罪的最根本的标志。
手段行为: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
暴力行为:当场实施,并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手段加以实施的。(是否足以损害被害人生命和健康)
胁迫行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任由行为人抢走财物或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胁迫内容的暴力性、胁迫行为实施的当场性-面对被害者、胁迫内容付诸实施的当场性)
抢劫手段1-2
抢劫手段3
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暴力、胁迫方法以外,对被害人施加某种力量,对其造成人身强制,使其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从而劫走财物,如用酒灌醉、用麻药麻翻等(即侵犯人身的行为与其后取得财物行为是手段与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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