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材料之三
程序更加简化办证更加便捷管理更加人性化
―--―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规定》再推出10项服务群众措施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推出了进一步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简化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程序、增加被注销驾驶证恢复措施、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限等10项便民服务措施。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公安部通过修订部门规章、制定服务群众措施等形式,陆续推出了100多项涉及车管服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2009年,为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能力,保障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的顺利实施,确保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又推出了建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设立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等十项服务群众措施,进一步方便城乡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欢迎。
目前,随着私人机动车的日益普及,机动车驾驶技能已成为
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技能之一,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已近2亿人,并保持每年1600多万人的高增长速度,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办理的驾驶证业务达9000多万笔,驾驶人群体数量多、增长快、流动性强、社会面广,驾驶证业务数量激增,给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加方便群众办理驾驶证业务,提高驾驶人管理效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此次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便民服务方面突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随着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速增加,驾驶证业务办理模式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与要求。为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111号令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改进了工作方法,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等问题,111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管理制度,增加了救济措施和延期换证等规定。三是改进管理方式,加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为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总体执法要求,增强执法效果,111号令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调整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和分值,对主观恶意小、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适当给予减轻处罚,加大警告和教育力度。
111号令新推出的10项便民服务措施包括:允许右下肢或者
双下肢残疾人申领驾驶证,允许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申请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带助听设备后听力符合规定的人员申请驾驶证,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间隔时间限制,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延长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期限,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减少交通违法记分项目、扩大警告教育面。以上10项措施,除了前3项为放宽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外,其他7项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简化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
摩托车是许多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每年约有500万名群众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按照原来的规定,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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