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物流金融物流业务精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金融物流业务管理体系,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总部在各区域公司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Ⅹ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金融物流业务。
三、依据和意义
本规定在总部召开的两次业务研讨会、监管员讲师培训会、案例分析会以及下发的业务手册和培训手册的基础上,对各区域公司在业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完善,使业务管理要点制度化、程序化、痕迹化,并落实到具体团队、负责人。
四、要求
精细化管理工作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项目出质环节控制、单证管理为主要手段,关键在于落实制度执行力。金融物流业务按时间节点分为事前(立项调研)、事中(启动出质、日常管理)、事后(应急处理)等环节,本规定按以上环节分别制定操作要求,各区域公司在执行当前业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需进一步取长补短、细化措施、强化执行,确保业务制度完善、规范,确保制度落实有据、有效。
第二章具体管理规定
一、项目立项准入
1、项目准入调研
项目立项准入是风险防控的首要环节。新增要求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1)项目运作前期与企业签订《文件传递及监管员安排备忘录》(模板),对项目运作过程中企业材料的类别、收集频次、收集途径做好约定,同时在备忘录中与企业协商初步约定质物的品质检验、数量盘点方法、场地质权公示以及监管人员办公、食宿安排情况。各区域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模板进行适当调整。(附件一:《文件传递及监管员安排备忘录》及清单模板)
(2)在项目运作中动态跟踪收集企业经营、财务数据情况,配合银行做好贷后管理,并做好分析将分析结果记录到当期《企业生产经营周报》中。
企业融资情况
(1)企业首次质押融资的,应通过银行渠道了解企业借款情况,并作简要分析。其中企业土地、房产或仓库已经抵押给同一银行用于融资的,我司转租时须由银行出具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完成场地使用权的转移。
(2)企业前期已与我司开展业务的,应将当前项目的运作情况做简要阐述,包括我司监管范围内的质物总量(金额)、目前已监管的数量(金额)、本次拟出质的数量(金额)、是否超出核定银行授信需求以及场地划分情况等。
(3)企业的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已与我司开展金融物流业务合作的,应加强业务沟通,考虑重点合作。
(4)企业前期与其他监管公司开展质押业务合作,属于我司转接业务的,应谨慎准入,并由专人做好调研,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其他监管公司退出原因,避免出现被过桥、转贷情况,《转接项目评估表》应作为OA立项附件上报,并要求调研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确认,对调研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附件二:《转接项目评估表》)
企业财务状况
项目调研应做好对企业财务材料的基本审核,必要时由公司财务人员、商务人员协助审核。
(1)企业财务审核重点关注企业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要求企业向我司出具借款明细(贷款行、额度、融资方式、借款期限等),对于生产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
70%,贸易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85%的应当谨慎对待,在企业的调研报告中应单独体现并分析风险,同时需要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
(2)企业前期、当期出现亏损的,需提供详细说明。企业当前财务数据与前一年末数据做比较分析,项目数据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变化剧烈的应了解实际情况,并提供说明。
(3)对于企业存货数据应细致分析,除分析企业整体存货数据外,还应单独体现出可用于项目质押的货物库存水平,对于存货货值小于其申请贷款数目要求的,应谨慎对待,并要求说明项目运作计划,即某一库存水平对应授信额度和监管费收取情况。
(4)若企业存有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净资产的20%,超过20%的应提供说明,同时要求了解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状况及偿贷能力。对外担保要求提供明细表,说明与被担保企业关系、担保额度、占净资产比例、截止日期等。(附件三:《企业对外担保明细及说明》)
行业准入要求
项目准入是最大的风控,应长期坚持底线思维。
(1)钢贸、光伏等处于调整期、去泡沫化以及受国家政策限制的行业不予准入。
(2)小众物资行业谨慎准入。小众质物、首次操作质物应在立项材料中对质物的盘点及控货方式、储存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合作银行质物准入批复材料(质物准入批复或者项目准入批复),作为质物评估依据。
(3)煤炭类项目尤其是煤炭贸易型企业项目应做好区域层面的二次确认,对于转接项目应谨慎准入。
(4)矿石类项目准入应重视企业经营现状和行业趋势分析,做好细致评估。
金融+供应链项目
对于涉及全流程、自管库、港口代理、陆上运输等传统业务合作的“金融+供应链”业务,项目上报应实事求是并做好细致调研。此类项目上报时要求提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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