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章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盘点管理办法
◎财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盘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盘点范围
、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委托加工商品、下脚料及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其余各项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人员及职责
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负责点计工作。
,负责盘点记录。
,负责盘点时的物品搬运工作。
,负责盘点监督。
、联络事宜。
四、准备工作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会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份,将账面数调整至正确的账面结存数。
,应分开记录。
,备妥盘点工具,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
,并设置“标示牌”。
五、盘点方式
盘点方式主要有三种:特定项目按月抽点、不定期抽点和年终全面盘点。
。
(1)每月抽点由财务部主办,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为原则。
(3)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
(4)盘点前应由财务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再进行盘点。
(5)存货记录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应以收发存月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报表不能及时附送的,应先填列“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
(6)每月抽点应填列“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
(7)特殊项目范围由各公司自订。
。
(1)由各公司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财务部共同办理。
(3)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复写一份,交抽点人员。
。
(1)各公司经理室应于呈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3天前办理完毕。
(3)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情况所限无法执行时,应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认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
(5)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翔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经管部门应依据盘点所得结存量,汇编“盘存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会点部门,核算盘点实际金额。
六、盘点报告
“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盘盈盘亏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呈核,一份由财务部经理签字后送总经理室。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7天内,将“盘点报告汇总表”一份送总经理室。
,作为“盘点报告”报送总经理室呈核。
,年终时按会计制度规定分别转入相应会计科目。
七、附则
、修订和解释。
。
财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特制订本办法。
,其有关事务处理均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二、财产种类
公司财产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
: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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