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党内监督条例心得5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反映了全党的意愿,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背景
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并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早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中就提出“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有效的监督”的要求。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在之后召开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党的十六大再一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可以说,加强党内监督,起草《党内监督条例》是党中央和全党一直重视和关注的一件大事。
根据党中央的要求,中纪委曾会同中组部两次组成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小组。第一次是1990年3月,起草小组由中纪委副书记肖洪达、中纪委常委傅杰、中组部副部长赵宗鼐等同志负责,并于1991年8月拟出党内监督条例初稿。第二次是1995年初,中纪委再次会同中组部组成起草小组,由中纪委副书记徐清、中组部副部长虞云耀等同志负责,经广泛调研论证,于1997年7月起草小组提出了《关于起草〈党内监督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向中纪委常委会作了说明,报告认为,起草党内监督条例还需要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曾连续十次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开展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把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郑重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20xx年底,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中央同意,决定由中纪委会同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中央研究室、中央党校组成起草党内监督条例工作班子。20xx年1月,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主持召开党内监督条例第一次起草工作会议,决定由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中组部副部长赵洪祝、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毛林坤、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何毅亭、中央党校副校长张志新等5位同志组成的党内监督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夏赞忠同志任组长,赵洪祝同志任副组长。下设起草办公室,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为主任,人员由上述部门抽调。由此,第三次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中央领导十分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起草期间,胡锦涛同志曾多次听取汇报,并对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同志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条例起草中的重要问题。起草工作经一年的工作,数易其稿,于20xx年12月23日报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通过。
从1990年3月12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拟定《党内监督条例》到20xx年12月31日党中央发布党内监督条例,前后经历了十三年的时间。其中在第三次起草过程中较大的修改就达十三稿。
起草条例的难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监督问题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二是我们党的各级干部的监督意识特别是接受监督意识的培养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三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规律、党内腐败现象发生发展以及如何遏制腐败的规律认识更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需要处理的几个重要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党内监督活动的基本法规,共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47条,6600余字。第一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第四章规定了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党内监督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党内监督条例》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一是注重处理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党章是指导党内生活的根本章程,是制定党内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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