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共9篇) 篇一:食品安全责任书(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辖区食品安全。特制定2011年度各基层分局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书。一、本工商所负责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本所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辖区监管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凡因失察、失职、渎职行为及工作措施不力导致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各食品经营户要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三合一”台账、质量承诺、市场开办者责任、不合格食品退市和不合格食品招回等自律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质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三、各食品经营者一是要采取通过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证明,从进货源头上确保商品质量合格。二是食品供货商建立“三合一”购销台帐,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名称、保质期、数量、购货人等内容。食品零售商保存好“三合一”台帐发货票,时间应在两年以上。三是要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度,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四是要对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五是要对入场经营者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六是要完善检测条件,对蔬菜、生鲜食品等品种要加强入市自检,对肉类入市前要查验检疫证明,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阻止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七是要对自行检查检测、行政执法检测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执当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销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八是要服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得阻挠、干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入场、入市开展执法工作,自觉接受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工商所2011年月日食品经营户 2011年月日篇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正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餐饮服务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餐饮单位: 负责人: 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四、采购的畜禽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五、杜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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