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检测章及非合同章。
第二章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注明起用时间、废止时间、销毁时间和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第四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公章: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保管。
合同章:由公司经营部经理保管。
财务章及法人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会计或出纳分开保管。
检测章:由公司报告分发专员保管。
非合同章:由经营部经理指定经营部专人保管。
第五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将其与所需印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办公室主任处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一般文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即可用印,特殊文件(与公司权利义务有重大关系的文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即可用印。盖章后经手人需将《印章使用登记薄》交回办公室主任留档。
第十条 合同章: 合同章由经营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经营部经理/组长填写《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一般合同经经营部经理/组长签字同意即可用印,特殊文件(与公司权利义务有重大关系的文件)经经营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即可用印。盖章后经手人需将《印章使用登记薄》交回经营部经理留档。
第十一条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第十二条 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
第十三条检测章:由报告分发专员保管,主要用于对外出具测试报告时使用,盖章前须审核人、批准人都签字认可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非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经理指定经营部相关人员保管,只限于报费用时使用。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六条任何需盖章的文件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八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九条用印后盖章登记簿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二十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借用清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第二十二条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合同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签批的合同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二十四条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财务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二十六条检测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检测章的保管人对检测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审批人、批准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签批的检测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八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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