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汶河拦蓄工程汶口2号坝枢纽工程调节闸、引水闸、水电站金属结构
采购合同
招标人: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山东省水工机械厂
合同编号:WK2HBSNGC-002
签订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
一、合同协议书
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为实施大汶河拦蓄工程汶口2号坝枢纽工程建设,已接受山东省水工机械厂(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对大汶河拦蓄工程汶口2号坝枢纽工程调节闸、引水闸、水电站金属结构采购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其它合同文件。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贰万零陆佰元整)。
:王广仓,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
。
、技术指导安装、及缺陷修复等工作。
、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
,工期为120天。
9. 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七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副本一份。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二、合同条款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简称:甲方):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山东省水工机械厂。
:指本合同中从乙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监造)人:指甲方通过招标选择的监理单位。
:指甲方通过招标选择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指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指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向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授标的通知书。
“合同”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的款项。
“货物(简称:设备)”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辅件(含预埋件)、仪器、备品备件、工具、外购(协)件(如有)、技术手册等所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内容。外购(协)件应由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生产且具有产品合格证。
“技术服务”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包括包装、运输、装卸、保管、技术服务(含安装指导)、调试及试运行、检验检测、验收、培训、缺陷修复、售后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现场”指将要进行设备安装的地点。本合同安装现场位于汶口2号坝枢纽工程工地。
“验收”指甲方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格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合同设备。设备运至安装现场后由甲方、监理人和安装承包人联合进行验收。
本合同条款适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设备的设计、试验、检测等内容。本合同项下所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条款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家(中国)及国家有关部委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只许可乙方生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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