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新机制
摘要:由于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意识淡漠,表达渠道不畅,表达组织化程度较低等原因,使得农民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较好表达,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构农民利益表达的新机制,应提高农民的民主权利意识,规范利益表达渠道,建立专门的利益表达组织等。
关键词:农民利益表达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主要的是协调利益关系,而协调利益关系的基础问题是利益表达问题。但从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现实看,并非尽如人意。因此,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创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民利益表达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现实情况看,主要存在表达意识淡漠、表达渠道不畅、表达组织化程度较低、表达机会不均等问题。
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文化的影响,农民具有较强的“臣民意识”、“顺民意识”、“清官意识”,而自主意识、权力意识、民主意识则普遍比较淡漠,再加上农民群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素质偏低,因此,很少主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以何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忍气吞声、自咽苦果,或者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处理,由此酿出许多悲剧性事件。此外,由于信息来源与交流不多,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等,也极大限制了农民的眼界,使他们对自己的权益表达缺乏自觉性。
虽然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能够代表人民表达利益诉求,但农民代表的比例相对于农民群体而言仍显不足,而且由于农民个体利益诉求的千差万别,因此,很难准确反映农民的利益诉求。信访虽然是农民利益表达成本较低,普遍使用的表达渠道,但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态度、效率等方面的问题,相互推诿扯皮,不能及时解决农民急迫的需要,因此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利益诉求和实际需要。屡见不鲜、绵绵不绝的农民越级上访现象就是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的突出表现。[1]
由于农民的生产经营方式、居住方式分散,思想意识落后等原因,使得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或者说缺少自己的专门利益表达组织,这是导致农民利益表达困境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代社会中,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社会阶层的急剧分化,各个阶层、团体和社会集团都有自己不同的利益诉求,如知识分子群体、产业工人群体、记者协会等等,农民虽然也有自己的组织――村民委员会,但在表达农民的利益诉求,尤其是不同个体、不同家庭的利益诉求时,很难能够真正反映农民的心声和愿望,往往异化为权力机构。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现实,使得农民利益表达的机会不均等。实际上,农民并没有广泛的参政、议政的机会和场合,甚至被边缘化。参政、议政渠道的缺失,导致农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弱化,对于政府组织机构颁布的涉及其利益的政策往往是机械被动接受。同时,农民的利益表达在基层往往被漠视、拖延,或者各权力部门相互推诿,许多正当利益表达得不到有效反馈,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巨大隐患。
二、农民利益表达新机制的建构
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建构农民利益表达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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