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镇中学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衡水市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了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中使用规范字。
(3)作业批改或评语中使用规范字。
(4)校报、校刊及宣传材料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5)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二、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1、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用好规范字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2、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文字规范化教育。
3、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4、校园内设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栏。
5、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6、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7、通过校园班会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三、校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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