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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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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协助大学生增强自我了解,激发自主精神,增进其心理适应能力,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了进一步研究和探索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律,努力实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此工作条例。
第二条工商管理学院心理辅导站是浙江工商大学心理咨询中心的分支机构,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学院因地制宜特设立心理咨询室作为辅导基地,心理咨询室配备1—2名受过一定培训的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每周定期定时对全院学生开放,积极开展面向个体学生的心理辅导(咨询)活动。
第四条学院心理辅导站除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工作外,还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团体心理辅导、板报、橱窗宣传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
第二章心理辅导站成员
站长:韩伟根副站长:袁娟成员:邓芸王晨曦韦玫廷
心理辅导站成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建立学院心理困难学生档案,有效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及班干作用,密切关注心理困难学生。
第二条每周定期开放心理咨询室,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对每位来访者的接待、预约和登记工作。
第三条为来访者创造温馨、安全的咨询氛围,在咨询工作开始前,应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赢得来访者的信任。
第四条遵循“助人自助”的心理咨询原则,以真诚理解的态度为来访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培养其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咨询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咨询记录”,并及时做好个案整理、分析和总结工作。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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