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
【学习提示】
准备工作:完成基础班的学习和习题班的练习。
串讲思路:第一抓思路,第二抓考点。
学习工具:回忆基础班的思维导图,利用串讲班的表格总结。
调整心态,决胜从业资格考试!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
本章内容较多但不难,曾经辉煌过但已是昨日黄花风光不再,冲刺阶段应以理解为主,并对本章罚则部分进行适当记忆,尽量做到不丢分。
☆考点总结
表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
制定机构
包括内容
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1)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
(2)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3)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
中介行业第一部法律
会计
法规
行政法
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低于法律
地方性
法规
省;省会市、特区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区××条例》
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会计
规章
部门规
章
财政部
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政
府规章
省;省会市、特区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地区××办法》等
最低
表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总原则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会计行
政管理职能
制定准则
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并报备
市场管理
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注意】还包括出版市场、培训市场、洋资格管理
人才评价
准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监督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
协会
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
同级财政部门——地方会计学会
表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
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
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
设置原则
依据
会计业务的需要
影响因素
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会计人员
任职资格
会计
从业资格
负责人
从业资格+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3 年工作经历
总会计师
从业资格+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3年管理工作经历
会计人员
回避制度
适用范围
国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规定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
直系亲属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表四、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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