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问答
问:《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物业管理条例》由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共七章70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该法立法的目的。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共15条,包括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共11条,包括建设单位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要签订书面合同等内容。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共18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共7条,包括物业使用与维护的有关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3条,包括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第七章附则,共1条,包括施行日期。
问:何谓物业管理?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问:业主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问:业主大会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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