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长期投资
一)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
是指企业已经取得并打算长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二长期投资
一)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二)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方法
1、成本法
成本法
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取得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记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贷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果被投资单位无力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企业不作任何会计处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下设计科目
在成本法下,关于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三个科目,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实际进行账务处理时,可先确定应记人“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人“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当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成本法下设计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金额的确定方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计算公式
“应收股利”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x 投资企业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应收股利的累积数-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
计算公式说明
应用上述公式计算时,若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方反映;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本期应恢复的投资成本,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方反映,但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示例
业务1:某施工企业 2006 年 1 月 1 日以银行存款购入 C 公司 10 %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 110 000 元,采用成本法核算。 C 公司于 2006 年 5 月 2 日宣告分派 2005 年度的现金股利 100 000 元。假设 C 公司2006 年实现净利润 400 000 元; 2007 年 5 月 1 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300 000 元。宝吉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 l ) 2006 年 1 月 1 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 公司 110 000
贷:银行存款 110 000
( 2 ) 2 006 年 5 月 2 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00 000× 10%) 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 公司 10 000
注: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由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故一般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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