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001
重要提示
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质权人予以说明。
出质人:
证件种类: 身份证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质权人:
证件种类: 身份证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001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股权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万元,比例99%)股权(以下称“股权”)。
“质押股权清单”为准。
。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二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正本、出资证明书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第二条担保的主权债及担保范围
(大写贰仟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质权人转让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的,无论质权人是否就该等转让通知出质人,相应部分的质权将同时转让。
第三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欺诈、欺骗行为。
,股权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的权益等情况。
《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四条出质人的义务
、同意、审批或登记手续。
、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股权。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股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贷款或相应利息;拍卖、变卖股权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
: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保证、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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