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奖罚制度
(一)奖励办法
1、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00元以内)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30-50 元;抓获盗窃(赃物价值2000元以上)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50-100元。
2、抓获抢劫、抢夺财物、诈骗犯罪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150元。
3、凡破获重特大案件(如盗窃工地重要设施、设备的)及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根据所查获物资的总额,给予重奖。
4、抓获故意伤害他人、杀人、强奸、纵火、爆炸嫌疑人送公安机关,经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及时排除险情\灾情,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情节奖励人民币100元。
6、在执勤中认真做好防火、防破坏工作,能及时发现制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且成绩显著的,分别给予表扬及奖励50-100元。
7、面对穷凶恶极的犯罪分子大智大勇,树立保安人员光辉形象的根据与犯罪嫌疑人斗争情况、凶险程度,呈报公司给予奖励。
8、对拾金不昧的保安人员,根据所拾遗失物的价值及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9、除上述奖励外,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因公负伤的,公司负责全部医药、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营养补助费。
,将平均奖励给未被处罚的保安人员。
(二)处罚办法
1、执勤时不按规定着制服,仪容、衣冠不整,一次罚款 10元,二次加倍,经教育拒不改正者,三次予以辞退。
2、值班时看书报、杂志、会客,做与值勤无关的事,每次罚款20元;二次加倍,三次不改者,予以辞退处理。
3、值班时打瞌睡、睡觉、精神不振,一次罚款30元,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4、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未做好交接班手续,每次各罚款10元。
5、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期间有任何事情都应向保安班长汇报请示.
6、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每次罚款10元。
7、执勤、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每分钟罚款10元,早退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8、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期间公物如有遗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50元。
9、不履行岗位责任,无故脱岗、私自串岗,每次罚款50-100元,月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10、提倡团结队友,互相爱护。安管员内部发生打架斗殴扯皮无论那方有理每人罚款100元后再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1、辱骂、刁难他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罚款20-100元;造成公司及本部门声誉、形象受损,情节恶劣者,加
倍处罚直至辞退。
12、应急紧急集合要求5分钟赶到指定位置,无特殊原因故意拖延时间,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3、执勤中遇犯罪分子袭击和暴力反抗时,或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事情,畏缩不前或临阵离场的作辞退处理。
14、对责任区内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每次对当班值班员罚款20-100元;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以至辞退。
15、责任区内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又没有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罚当班值班员100元。
16、保安员业务学习、训练\岗位职责书面口头测试考核不合格,每次罚款20元。补考不合格、试用期内不合格辞退处理。
17、上岗前或在岗时酗酒贻误值班执勤的每次罚款100元;二次加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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