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职工因公赴港澳申办程序
办理因公赴港澳手续需要提前1个月将所需材料交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各位老师尽早办理。 (审批流程不需要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即可办理)
流程图:
一、申办任务批件(一般为3-5个工作日)
教师接到邀请函后,可登录国际处网页下载《吉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打印填写并按要求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将以下材料一并交至国际处派出科(中心校区友谊会馆221室,联系电话:85166659)。
申办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吉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
《吉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审批表》(人社处)
邀请函复印件和译文各3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复印到A4纸上)
60岁以上人员需提交人社处开具的在职证明和体检表
70岁以上人员需提交涵盖医疗和意外伤害的保险证明
二、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一般为7个工作日)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下达后,国际处负责向吉林省外事办公室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2张
《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
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预付通行证签注费及代办费1000元,国际处出具收条,待出访任务结束后携收条到国际处派出科结算并换取发票。
三、领取港澳通行证
申请人可到国际处领取港澳通行证。
四、交回港澳通行证、提交出访总结、结账
根据吉林省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访总结和证件管理的通知》精神,出访人员应于回国(境)后7天内,将通行证和出访总结交回国际处派出科。
国际处派出科每周五下午13:30-16:30面向教职工结算费用,结算时必须携带收条方可换取发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科
地址:长春市修正路1505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友谊会馆221室
电话:85166659
邮箱:******@j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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