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项目代码: Ⅰ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民间文学·麒麟传说
保护单位: 山东省巨野县文化馆
主管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文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民间音乐(Ⅱ),民间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杂技与竞技(Ⅵ),民间美术(Ⅶ),传统手工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网站()“社文处长专栏”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要填写经过省级专家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一、项目简介
麒麟,作为中华民族传说中的神性动物,集各民族具有图腾意义的动物优点于一身,居“麟、凤、龟、龙”四灵之首。其神性集中体现是兆瑞、通灵、秉德、体仁、显贵,既是国泰民安、吉祥和谐的象征,又是中华民族大融合、大团结的象征;既反映了麒麟在中国民众心理上的地位,又体现了深厚的“天人和一”的思想。麒麟是中国民众生活中永远的吉祥物。
麟崇拜肇始于原始社会,殷商时期已成习俗。麒麟传说发祥于山东省巨野县,始于春秋“西狩获麟于大野”的故事,葬麟之处即为“麒麟冢”(,1979年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之,唐武德四年(621)置麟州于巨野,翰林学士韦表微作《麟台碑铭》刻石立于麒麟冢前。唐宋明时期,在麒麟冢西建有“瑞麟寺”,占地530亩。明本《巨野县志》载:“世传巨野焦氏山产麒麟,因名麟山”。麟山是传说中麒麟降生的地方。
关于麒麟的传说在巨野流传最为广泛的有“牛生麒麟”、“麟山产麟”、“孔母梦麟”、“麒麟送子”、“麒麟显灵”等20余种。表达形式有故事、诗词、曲艺、民谣、歌舞、民俗等。麒麟传说逐渐嬗变而成的麒麟文化,已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生活各个领域,既是中华各民族共有的吉祥物,又为儒、道、释各家所认可,还为社会各阶层所接受,并且影响到日、韩及东南亚各国和地区,其广泛性、渗透性罕有它物可匹,“更多地代表了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可说是中华民族融合百家精华、独树一帜的文化。
麒麟传说在巨野代代流传,然而随着老艺人的相继去世,曾经广为传唱的麒麟小段面临失传;曾经风靡一时的“麒麟舞”、“麒麟求子舞”已经失传;承载麒麟传说的众多历史遗迹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有些国家如日本正在觊觎这一中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麒麟”刻不容缓。
二、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麒麟传说
属地
山东省巨野县
保护单位
山东省巨野县文化馆
法人
魏玉静
通讯地址
巨野县古城街44号
邮编
274900
电话
0530·8056616
传真
0530·6137207
电子信箱
Yaojp002@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巨野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东经115°47′~ 116°13′,北纬35°05′~35°30′。东临嘉祥县,南与金乡县、成武县和定陶县接壤,西与菏泽市牡丹区毗连,北接郓城县境。东西长49千米,南北宽42千米,东北与西南相距54千米,土地面积1308平方公里。辖1区16镇,全县总人口93万人。
县境内大部分为冲积平原,冲积厚度一般为20-30米,西高东低,海拔高度46-36米,地面坡降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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