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罗马法
一、《十二表法》的制定
(一)制定背景
罗马原来使用习惯法,司法权操纵在贵族手中,任其解释,司法专横,引起了平民的不满。元老院被迫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了十二表法公布于众。
(二)结构与内容
: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法,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后五表的追补。
: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历史地位
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
(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1)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
(2)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2)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3)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盖尤斯、伯比尼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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