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武汉市廉租住房管理措施》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
(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武汉市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武汉廉租房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标准,以武汉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指标为准。
第五条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应按如下程序申请核准其购房资格:
(一)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共一式两联,一份由区房产局留存,一份转交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提请各自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并在《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若申请人或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
(三)申请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提出购房资格核准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附复印件);
2、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拆建补偿协议书(附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第六条对申请资料完整、有效,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局(房改办)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第七条公示期内有投诉的,由区房产局(房改办)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由区房产局(房改办)向申请人核发《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限为18个月。
第八条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在有效期内持该资格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凭该资格证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篇二:
2017年入党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支部:
自被组织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我在支部的带领和指导下,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对有错误的地方,敬请组织批评指正。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能力。在思想上我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党的先进性教育,经过自学,我熟悉到党员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现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从新的历史条件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把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贯彻和体现到全部工作中去,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执政为民,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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