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忠诚协议效力探讨
钱俊成(81120847)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二0一二年四月
摘要
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构成中最核心的环节,除了具备内在固有的演变轨迹,必然也会敏感地反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几乎所有方面的社会变迁。
为了保障婚姻,就有了当下流行的婚前协议。但契约能保障到婚姻彼此之忠诚吗?
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基于婚姻法上夫妻忠诚义务之规定,双方自愿签定相互忠诚的契约,约定一方不忠而丧失财产权或支付违约赔偿金的违约惩罚性合同。
肯定说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否定说认为,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关键词:
忠诚协议、合同、效力、忠诚义务、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
目录
第一章、序言……………………………………………………………1
第二章、名词解释………………………………………………………3
一、忠诚协议的概念……………………………………………………3
二、忠诚协议所涉法律关系……………………………………………3
第三章、关于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两种观点…………………………6
第四章、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及其理由……………………………7
一、众所周知,婚姻本身即契约…………………………………………8
二、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9
三、夫妻的相互忠诚能保证子女血缘清白……………………………9
四、判例趋势……………………………………………………………10
第五章、忠诚协议无效及其理由………………………………………11
一、忠诚协议是对人身自由的侵害……………………………………11
二、忠诚协议是道德义务………………………………………………11
三、婚前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而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11
四、与“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的比照………………………………12
第六章、结语……………………………………………………………14
第七章、参考文献………………………………………………………15
忠诚协议法律约束力探讨
第一章、序言
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构成中最核心的环节,除了具备内在固有的演变轨迹,必然也会敏感地反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几乎所有方面的社会变迁。这一点,既可以从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即为《婚姻法》中获得印证,更可以从1981年新《婚姻法》施行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机关应对经济社会急剧变革转型,陆续出台大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查缺补漏,并且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可避免的个人主义立场,以及对于财产性权利的重点关注中获得印证。
据相关媒体报道,仅2011年一季度,,平均每天5000多个家庭解体,%,创历史最高记录。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其中大城市的离婚率更是遥遥领先。[1]在笔者看来,婚姻如同“围城”,里面的人想打出去,外面的人想冲进来,于是发生了婚姻保卫战。其实,这样的战争没有赢者,只有灵魂的泄露。中华民族传统保守的婚姻教义抑、观点和道德,没有什么不好。家中有女人,“安”也;家中有男人“宁”也;在家中玩火,“灾也”!夫妻恩爱乃家庭之不朽堡垒,夫妻相互忠诚乃感情之铜墙铁壁。[2]所以为了保障婚姻,就有了当下流行的婚前协议。但契约能保障到婚姻彼此之忠诚吗?
一纸契约,到底效果有多大,这样一个被很多人认为是法律范畴内的方法,是否能让婚姻得以永久、让婚姻内的两个人彼此忠贞,永无背叛;道德范畴内的忠诚,变心有时总是“情非得以”,难道怀揣一纸契约便能约束得了大脑中的波动,精神出轨能否算是不忠诚?守望相爱,真心相守,难道真能靠一纸契约维持永恒?或许,婚前忠诚协议,本身就是充满矛盾的伪命题。当契约精神与道德忠诚纠缠的时候,到底是人的法律意识进步了,还是人的道德情绪退步了呢?而现实生活中,婚前忠诚协议,目前有许多年轻人在实践。但她的存在,却让我们深思其存在的意义,深思其发展的必然和必要。
第二章、名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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