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第十八届跆拳道公开赛文件汇编
上海市跆拳道协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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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第十八届跆拳道公开赛竞赛管理办法 2
2017年上海市第十八届跆拳道公开赛(竞技)技术手册 11
2017年上海市第十八届跆拳道公开赛(品势)技术手册 21
2017年上海市第十八届跆拳道公开赛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做好本次比赛竞赛组织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根据本次比赛组委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规程与规则
第二条竞赛规程
根据《2017年上海市第十八届跆拳道公开赛竞赛规程》和本次比赛组委会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竞赛规则
根据中国跆拳道协会有关竞赛规则,结合本次比赛实际制定。
第四条比赛装备和器材
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和上海市跆拳道协会指定或认可的跆拳道比赛装备和竞赛器材。
一、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必需穿着中国跆拳道协会和上海市跆拳道协会认可的道服,规定为白色道服,不得穿标有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上海(含英文标识SHANGHAI)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
二、参加品势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道服或公认品势服,并且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和上海市跆拳道协会认可的道服。
三、按照电子护具比赛的着装要求,道服的袖口长度不能超过手掌中部,道裤的裤脚不能高于踝关节。
第三章技术官员岗位与职责
第五条技术代表
一、技术代表由组委会指定,全面负责竞赛技术性工作,负责赛前技术会议、检查竞赛组织、赛风赛纪及安保等工作,传达有关规定,召集主持裁判员准备会和总结会。
二、作为选调的仲裁委员,参与仲裁委员会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裁判组工作。
四、负责监督编排记录工作,按照比赛规则的规定解决比赛场上出现的问题。
五、处理有关赛事的重大问题并在赛后12小时内向竞委会呈送书面报告。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是跆拳道比赛的仲裁机构。
二、监督称重工作。
三、负责比赛中假赛的认定工作。
四、监督和评价裁判工作。
五、负责医务监督工作。
第七条裁判组
一、裁判组经赛前培训、裁判员的选拔等。
二、负责比赛执裁工作。
三、负责称重、检录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比赛记录工作。
第八条编排记录组
一、负责比赛抽签和场次编排工作。
二、负责成绩统计工作。
三、负责电子计分器材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医疗组
一、负责比赛过程中伤病的治疗工作。
二、负责因伤弃权运动员的伤病诊断。
第十条选材调研组
一、负责比赛过程中的选材与调研工作。
二、比赛结束当天向大赛组委会提交选材调研报告。
第四章参赛规定
第十一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队必须符合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参赛单位须为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参赛运动员须为上海市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未入会的运动员通过所在团体会员到上海市跆拳道协会办理个人会员入会手续)。
第十三条教练员必须经组委会赛前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临场指挥(外省市参赛单位除外)
第十四条随队医生必须具备从医资格(持有医生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技术代表、仲裁等技术官员必须具备一级以上裁判等级。
第五章技术会议抽签
第十六条本次比赛采用电脑抽签。
第十七条抽签时间为赛前技术会议之后。
第十八条竞技比赛抽签前首先核对代表队和运动员信息。各级别由本级别的参赛单位按顺序派代表抽签。抽签顺序为先男子、后女子,级别从小至大。
第十九条品势比赛按照抽签的结果确定运动员出场顺序。
第二十条抽签时现场公布抽签结果,抽签结束后须尽快将对阵表下发各参赛队。
第六章称重
第二十一条在比赛的前一天统一称量体重。
第二十二条组委会负责提供经当地质检部门鉴定合格的称重器材,且该试称器材的标准、精度应与称重器材相同。
第二十三条称重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称重室内
(一)仲裁委员会1人,参赛单位代表1人,负责监督称重全过程;
(二)裁判员3人,1人负责秤重、大声报出体重数字,1人记录称重的重量,1人
维持称重室内秩序并核对运动员证件;
(三)记录员1人,负责填写称重表;
(四)根据参赛队伍申请,由参赛队代表监督称重全过程。
第二十四条称重程序
一、各队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集中。
二、进入称重室后,运动员证件(参赛证、身份证或学籍卡)交给记录员,记录员记录运动员信息完毕后返还运动员。
三、运动员按顺序称重,称重完成后,裁判员用清晰的语音读出称重结果。
四、称重完毕的运动员在称重表上签名后离开,称重完毕。
五、第一次称重不合格的运动员,记录员在称重表上该运动员姓名栏记录第一次称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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