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均田制研究
戴轶群
1. 北魏实行均田制的背景和原因
晋统一天下仅仅晏安十一年便再次陷入战乱之中,八王之乱、永嘉之祸,然后便是五胡乱华,“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1]。不断的战争和屠杀使得生灵涂炭,中原萧条,百姓流离失所,真正又是“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北方的鲜卑族拓跋氏入主中原后面对的是一片断壁残垣和萧索破败,大量的荒地上任凭兔走雉飞,杂草丛生。虽然人烟稀少,土地荒废,但是也使得北魏能够将这些无主土地收归国有,为均田制的推行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而到了孝文帝拓跋宏在位时,更是产生了实行均田制的迫切需要。据正史记载,对于均田制的讨论始于北魏当时的给事中李安世。[2]李安世在向朝廷写的上疏中陈述了当时北魏社会稍事稳定后流民回迁过程中出现的占地纠纷。李安世提到当时的强宗豪族“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肆意侵占土地,造成了对原有土地所有者的争端不断,“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对此,李安世建议土地的占有和开发应当贯彻“力业相称”的原则,使得占有土地的数量和拥有劳动力的数量相称。李安世事实上提出了实行均田制的建议,力图“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3]这可以说是北魏均田制的先声。然而均田制的推行,必然不会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史书记载的李安世的上疏实际上也应该是不止一篇的。
北魏政府之所以会非常重视李安世的建议,并且大力支持推行均田制,是因为这对其统治来说意义重大。具体来说,北魏实行均田制有三个考虑的原因:
1、实行均田制能够使土地和劳动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发展农业生产,恢复和保护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是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对于十六国时期北方经济的沉重打击,要恢复和发展生产,推动国力的强盛,必须要大力扶植小农经济。而这关键和首要的就是要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使农民能够附于土地之上进行劳作。
2、实行均田制能够有效地遏制豪强地主和鲜卑贵族的土地兼并和荫占人口,从而使国家扩大税收收入和徭役。魏晋时期世家大族势力膨胀,逐渐形成了拥有自己的武装和完整的生产体系的割据势力。在这种大家族之下,大量的农民为了躲避徭役而隐匿和依附于此,从而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对中央政府构成了威胁。所以,北魏政府必然要通过均田制来削弱和约束大贵族的势力和占田趋势,理清户口从而保证税收收入,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3、实行均田制能够缓和阶级矛盾和社会冲突。在长期的战乱,繁重的徭役和日益肆无忌惮的土地兼并下,农民的不满和反抗情绪日益高涨,阶级矛盾尖锐,起义不断会爆发。当时“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4],所以北魏要维护其统治,必须要果断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2. 均田制的内容
北魏的均田制是在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颁令实施的,诏令“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以生死为断,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孝文帝在诏书中明确表态要改变“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致令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亡身,或因饥馑以弃业”的现状,实现“天下太平,百姓丰足”的目标。
[5]
关于均田制的法令全文,《魏书·食货志》记载如下: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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