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8〕150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驻青各单位及相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
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为落实好这项要求,全市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好今年各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资格人数超过新设岗位数15%比例的事业单位,不再接收其申报推荐材料。
(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推荐。
(三)继续落实信息化申报的要求,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系列,各单位可从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相关下载”中下载程序进行安装。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有关样式、说明见山东人事信息网“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
〔2004〕6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向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呈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前,须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三、标准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青岛市《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关规定的汇总说明》(详见“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和相关系列的要求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办理职称外语免试、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和免于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继续完善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工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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